魯科辦發〔2018〕23號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縣域創新驅動發展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8〕12號)精神,充分發揮科研人員促進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協同創新的橋梁作用,培育創新發展新力量,省科技廳研究制定了《山東省企業科技特派員“千人服務千企”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辦公室
2018年6月1日
(此件主動公開)
山東省企業科技特派員“千人服務千企”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縣域創新驅動發展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8〕12號)精神,充分發揮科研人員在搭建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間產學研深度融合橋梁方面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加速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有力促進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深入實施,現就啟動“千名科技特派員服務千家重點企業”(簡稱“千人服務千企”)三年行動計劃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實施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的決策部署,按照“企業需求導向、人才技術紐帶、產學研用協同”原則,依托科研實力較強的高校、科研院所,選拔一批工作熱情高、創新意識強、創新資源豐富、了解行業技術發展現狀和趨勢的科研人員,派駐企業擔任科技特派員,以“千人服務千企”行動為載體,力爭用三年時間,實現高校科研機構科技要素向企業轉移、高智力成果向企業輸出的快速轉變,進一步強化產學研用緊密結合及科技成果同企業市場緊密結合,促進更多科技成果轉化成為現實生產力,培育壯大創新型企業規模,支持新舊動能轉換。發揮科研人員服務企業的能動作用,通過與企業的融合,實現從單純的科研人員向集科學研究、成果轉化、技術指導為一體的產學研專家的轉變,有力促進技術到產能、成果到產品、理論到現實的轉化。
2018年起,從企業需求出發,每年向全省300家左右重點科技型企業派駐科技特派員,幫助企業解決新產品研發和生產工藝中的技術問題,協助企業建設研發創新平臺、開發核心產品,大力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經過三年努力,實現百千萬工作目標,即累計服務科技型領軍企業100家,高新技術企業1000家,輻射帶動科技型中小企業10000家,進一步增強領軍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推動一批科技型中小企業建立完善的產學研用密切結合的科技創新體系,加強企業科技成果引進,推進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培養,促進企業科技創新平臺創建,為支撐全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發揮重要作用。
二、科技特派員資格條件與職責任務
(一)資格條件
選派的企業科技特派員應具有扎實的專業知識、較強的研發及組織協調能力,工作責任心強,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熱心幫助企業發展,具有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職責任務
1.圍繞企業技術需求,幫助企業摸清、解決日常生產、工藝改進和新產品研發中的技術問題;與企業共同研發創新,幫助企業開發核心產品,大力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支持企業創新發展。
2.幫助企業優化研發團隊,培養企業創新人才,協助引進高層次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協助企業建設研發創新平臺,與企業聯合申報各級科技計劃項目,持續提升企業創新能力。
3.圍繞企業技術需求和技術發展戰略,架起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協同創新的橋梁,聚集國內外優勢科技創新資源,推動科技成果在企業轉化落地。
4.幫助企業將國家、省、市扶持企業發展的科技創新優惠政策、措施充分運用到企業創新發展各階段。
三、科技特派員遴選原則和方式
(一)遴選原則
以企業創新發展需求為導向,以重點科技型企業為目標,以穩定的產學研合作為基礎進行選派。
(二)遴選方式
1.企業推薦。已與我省創新能力強的科技型企業建立穩定合作關系的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團隊),可由企業推薦至市科技局,各市科技局匯總后報省科技廳。
2.公開招募。借助互聯網平臺,發布企業科技特派員征集通知,重點征集具有“十強產業”科研成果、有志于作為特派員服務企業的科研人員(團隊),經所在單位或科研人員推薦至所在市科技局,各市科技局匯總后報省科技廳。
3.個人自薦。高校、科研院所具有豐富理論研究和實踐能力,有意向與企業合作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科研人員(團隊),可自行推薦至所在市科技局,各市科技局匯總后報省科技廳。
4.專家推薦。高校、科研院所中具有豐富理論研究和實踐能力、具有將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潛力或擁有豐富科技成果轉化經驗的科研人員(團隊),可由相關產業技術領域2名正高級職稱的專家推薦科研人員(團隊)至所在市科技局,各市科技局匯總后報省科技廳。
四、科技特派員派駐程序
1.企業與科研人員之間已有明確合作意向或已建立穩定合作關系的,由企業向所在市科技局報備,確定為企業科技特派員人選。
2.省科技廳向各市科技局推送企業科技特派員信息,各市科技局組織有需求企業與企業科技特派員對接協商,促進兩者之間達成合作意向。各市科技局將達成合作意向的企業與企業科技特派員信息報省科技廳。
3.省科技廳經審核確定后,發布企業科技特派員名單,明確派駐企業。
4.企業科技特派員與派駐企業、派出單位共同簽訂《山東省企業科技特派員協議書》,明確各方的責任、權利與義務,報市科技局備案。
5.企業科技特派員與派駐企業采取多種形式的合作,針對合作過程中涉及的技術保密、知識產權利益歸屬等問題,簽署相應協議予以明確。
五、協同保障
1.省科技廳制定企業科技特派員評價指標,將其納入山東省人才分類評價體系;定期委托各市科技局開展企業科技特派員年度評價工作,充分用好評價結果;及時總結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對企業科技創新、區域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不斷完善企業科技特派員制度,創新相關合作模式。
2.各市科技局主動關心企業科技特派員的工作,督促派駐企業做好保障工作;組織對派駐本市的企業科技特派員年度評價工作,根據派駐企業提報的評價材料,參照派駐協議書,確定企業科技特派員年度工作評價結果,報省科技廳備案。
3.派出單位制訂相應的激勵措施,為企業科技特派員完成派駐任務積極創造條件,圍繞企業科技特派員與派駐企業合作方向,推動本單位人才、成果、平臺等優勢資源支持企業創新發展。
4.派駐企業為企業科技特派員提供必要的科研保障,把企業科技特派員作為企業創新資源,加快提升企業競爭力;圍繞企業科技特派員解決企業技術難題,協助建設研發創新平臺、開發核心產品,帶領企業提升技術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對企業科技特派員進行評價并形成評價材料報各市科技局。
六、支持措施
1.擇優將企業科技特派員與派駐企業產學研合作項目列入山東省重點研發計劃,省市兩級財政科技資金根據項目績效給予后補助支持;鼓勵派駐企業和企業科技特派員聚焦省委、省政府安排的新舊動能轉換重大項目技術創新需求,通過定向委托的方式,優先委托派駐企業組織實施新舊動能轉換重大技術創新項目。
2.支持派駐企業布局建設省級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千人計劃”專家工作站、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等高水平創新平臺;鼓勵派駐企業申報國家級創新平臺,推進各類科技創新要素資源向派駐企業集聚,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3.企業科技特派員派出期間,工資、職務、職稱晉升和崗位變動與派出單位在職人員同等對待;企業科技特派員依據國家和山東省有關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經派出單位允許,以技術、管理、資金等投資入股企業并取得相應的報酬。
4.強化對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評價,對評價結果優秀的企業科技特派員,授予優秀企業科技特派員榮譽稱號,積極推薦申報創新人才推進計劃和省自然科學基金。
5.鼓勵派出單位制定支持企業科技特派員創新的政策措施,設立與之相適應的人才評價體系,調動科研人員參與企業創新的積極性。
6.鼓勵派駐企業采取有效辦法,為企業科技特派員創新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科研創新支持,營造協同創新的良好環境。
7.將各縣(市、區)企業科技特派員的數量,列入支持縣域科技創新評價激勵工作指引中,作為科技創新要素集聚能力的一項重要指標。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辦公室
2018年6月1日印發
附件下載:關于印發《山東省企業科技特派員“千人服務千企”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2018060833068559.pdf